去年拿的K1 visa 在上個月就過期了,寄出的申請書也都還沒下文 (從寄出到拿到工作卡大約要三個月左右),雖然日子照常過,短期也沒有回台灣的打算,所以在等待的期間其實是沒有影響的,但沒有個合法證件在手邊,感覺就是個非法居留者。

上週,收到一封薄薄的信,裡面有張書面的簡短通知,還附上一張小卡片,是上次去波士頓移民局印手紋拍大頭照的合法居留卡(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, I-512 Advance Parole),雖然有效期限只有一年,但有了這張卡,我可以合法在這邊工作,也可以出境回台灣了。以後出門再也不用帶護照驗明身分,上個月帶個過期的護照出門,有帶跟沒帶一樣啊! .... ㄟ,小姐!妳非法居留耶。

收到卡片的隔兩天,保兒帶我去家裡附近辦社會安全卡(查家裡附近有無聯邦辦事處的網址,請按這;輸入家裡郵遞區號即可查詢,辦公時間大約都是9:00am~3:30pm),我們家附近的辦事處很應景的叫聯邦街,連門牌都是醒目號碼跟街名,很好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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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去抽了張號碼牌,等了一下下,拿了上網印下來的申請書、護照跟結婚證書交給辦事員存檔影印,就可以回家了(前後加等大約只花了約半小時);辦事員說大約4~5個禮拜社會安全卡會寄到家裡,並吩咐家裡信箱如果不是申請書上的名字就要改過來。

也雖然社會安全卡早就可以先申請(而且免費),但可以跑一遍就不要跑兩遍啊! 麻州是有了社會安全號碼才可以考駕照,記得2002年(驚,十年前?!)來美國工讀領的昰J1 visa,那時的雇主就已經幫我們這批打零工的學生申請了社會安全號碼,一直沿用至今(因為一人一生只能有一組社會安全碼吧?!)。但我遲遲還沒考駕照的原因,是開老公手排的車上路,我~會~怕。

 

拿到工作許可不代表就已經有工作了;但總之,*心態上*出獄了。買不到豬腳麵線,只好自己煮道天使細麵來吃吃 :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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